国内刊号:31-1007/G4
国际刊号:1000-5560
发布日期:
作者:尹建国, 吴汉东
单位: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,武汉 430074
关键词:开除学籍,治安管理处罚,一事不再罚,大学治理
基于治安管理处罚等非学术原因开除学籍,尽管具备一定的高校自主权因素,但不能完全遁入大学自治范畴,否则有损大学治理的法治根基。开除学籍属于行政制裁体系中的“惩戒罚”,与治安管理处罚并行适用不违背“一事不再罚”原则,但应受到三方面的法律限制。其一,以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52条作为形式上的处分依据,仍需符合“过罚相当”与比例原则,使其法律适用具备实体正义。其二,因校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而开除学籍属于特殊情形,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达到“情节严重”之程度方可作出。其三,高校对“情节严重”的判定,受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整体约束。同时,高校在“情节严重”要件上的解释仅限于主观层面,在整个情节认定中的作用力有限。
来源:2024年第12期
《华东师范大学学报(教育科学版)》期刊编辑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