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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刊号:31-1007/G4
国际刊号:1000-5560
发布日期:
作者:湛中乐, 靳澜涛
单位:1. 北京大学法学院, 北京 100871;2.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, 新疆石河子 832003
关键词:教育行政争议,教育行政诉讼,办学自主权,正当程序,司法审查,教育法治
基金: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“公法争议与公法救济研究”(16JJD820001)
《行政诉讼法》颁行三十年以来,教育行政纠纷呈现出类型多样化、主体多元化、案情复杂化等特点。相应地,包括校内申诉、校外申诉、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初步形成,这也渗透着教育行政争议调处的法治化需求。同时,司法实践逐步明确了正当程序原则、比例原则、自主办学原则、权益保护原则,彰显出难得而可贵的司法能动主义立场,有力地推动了教育法治的建设进程。但是,与多样化法律纠纷和多元化权利诉求相比,相关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仍有较大提升空间,集中表现为纠纷解决方式实效性和衔接性薄弱、正当程序原则缺乏实定法依据支撑、司法审查范围相对狭窄且强度相对较弱,等等。欲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教育行政争议,实现教育领域的良法善治,应该提升行政过程的正当性与可接受度,建立基于知识理性的学术评审机制,尊重教育规律以及不同学科的本体特点,促使学术评价回归学术逻辑,并加强教育领域的行政程序立法工作,规范教育行政管理行为。同时,必须对不同的教育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有效整合,厘清学校自治与司法审查的边界,使权利诉求能够通过制度化渠道正常表达,进而妥善地化解矛盾纠纷。
来源:2020年第2期
《华东师范大学学报(教育科学版)》期刊编辑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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